幫美國老公辦台灣簽證真的是.........要很有耐心!!!

先說我走了很多冤枉路.......希望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了~

如果你是和美國老公在台灣登記結婚,決定住在台灣後要幫老公辦台灣的依親簽證(我是台灣人)。

 

我的方式是先在境外(不必是美國)辦停留簽證後,在台灣把東西補齊後去移民署辦依親居留。
(如果你東西都齊全,也可到駐外辦事處直接辦居留簽證,要多備美國辦事處發的結婚證明)
*辦居留簽證跟卡要兩周左右時間,會把護照收走,所以我們選擇回台辦*

 

<事前準備>

美國政府FBI及華盛頓核發及認證的良民證後經駐美辦事處認證後,

再經台灣翻譯中文譯本後再經台灣法院公證。

(可到美國辦也可在台用郵寄的辦)
(我們是在當地警局辦的,再請他寄到家人那裏幫我們寄回。)

*重要提醒 1 : 這份文件需要耗時較長達3~4個月,所以先準備好後再開始準備其它的即可。

*重要提醒 2 : 請留意此良民證有效日期目前為1年有效,所以收到以後要快點去辦。

 

<第一階段,在駐外館處或經濟文化辦事處>

需要文件 : 

1.簽證線上申請填表後列印。

   (填表影印等大概1小時可完成,可以提前選定要去辦理的日期,至少去之前準備好)

2.六個月內白色背景 2 吋彩色照片2張。(請提前準備)

3.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台灣最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出國前準備,很快)

5.其他(沒意外就上面那幾項)

*P.S. 以上可以在台灣印好副本的都先準備好...外國的影印費超貴阿~*

*還有申請表儘量算好時間在國內印好,國外各種不便阿~ * 

 

第一階段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的 " 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網址 :  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第二階段,回台後在離你最近的移民署辦理依親居留證>

需要文件 : 

1.補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在台灣健檢辦理需耗時2周)

2.補上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加印出入境頁,移民書通常有投幣影印機)

3.補上良民證及法院公證譯本。

4.去移民署不用再填寫線上報名表,而是去現場寫表格歐。

 

***超級重要提醒*** 

用停留簽證入境後須在15天內換發居留證...不然就要重新來過。

所以建議去比較近的國家辦,並在出國之前先去健檢...不然回來再健檢的話時間會卡得很恐怖!  

第二階段請參考領事局的" 在臺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參考網址 :  https://www.boca.gov.tw/cp-9-179-2abae-1.html


以上就是我如果不走冤枉路,順順的跑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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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抱怨文...文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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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 我走的冤枉路可多了! 回想起來簡直浪費大把大把的鈔票阿~ 

比方說居留簽證裡的結婚證明根本不需要阿~! 難怪我爬了很多文大家都沒寫到這塊... 

因為美國目前不是登記結婚的國家,基本上報稅的時候改成已婚就算是已婚了。

但我在打去領事局的文件證明查詢專線打了兩次詢問時,一男一女分別都跟我說沒有國家例外。

痾...然後我跟老公打給美國的結婚登記處問在台灣結婚要怎麼在美國回報並開證明,都說不知道!

寫郵件問駐美代表處他們又說每個州政府規定不一樣請我們自己去問...一個互踢皮球的概念...

搞得我跟我老公都要憂鬱了 

為了這個結婚證明!!! 我跑去戶政申請中英文結婚證書,然後又在美國當地又登記結了一次婚...

當時我就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亂弄的狀態。

然後回台後又寄去請人翻譯跟法院公證...美金台幣加起來花了接近4000塊台幣的冤枉錢  

(難怪大家都是在美國登記,然後回台灣回報的...因為我問我老公確認了州政府各處...

沒有人有聽說需要"回報"州政府結婚的拉~還是在美國結一結,然後回台登記比較清楚)

然後去當地最近的駐美辦事處時,那裏的一個很好的小姐聽了我們的故事後,

說在台灣結婚就算結婚了阿美國不用在另外結,她記得是不用那麼麻煩阿~
(她結婚10幾年了沒聽過我們搞得那麼複雜的...)

結果!!  結果!! 緊張地來到換居留證的那天... 

移民署的人說結婚證書不需要,戶籍謄本上就有了阿阿阿~??? (對不起 ...我蠢)
*不過在駐美辦事處辦的話,需要用英文結婚證書去美國在台辦事處辦一張已婚證明*
↑在那裏用像申請單身證明一樣發個誓就OK了 

 

還有一個小插曲是

當初老公飛去美國辦的時候, 沒填華盛頓認證...結果親戚幫我們寄來了後,又得寄去認證。

等華盛頓寄回後,再印一份副本後連正本及匯票再寄去"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驗證。

因為我當時問駐美代表處的時候是11月年底,然後我寄出郵件的時候是隔年1月多...

寄去以後代表處給我們發E-MAIL請我們補3USD的錢,讓我們再寄匯票去。

理由是因為美國快遞每年都會漲價....又再浪費申請匯票手續費跟寄去美國的快遞費...

欲哭無淚阿~

奉勸大家要寄出的時候再寫E-mail問代表處,他們通常很快就會回復的! 

另外,我看好多移民的文章說跟同一個人分別在美國跟台灣登記結婚會犯重婚罪...

或是以後想辦綠卡會被問很多問題什麼的....

可是我E-mail問了美國在台辦事處還有丹佛的結婚登記處,

他們說不會阿~跟同一個人結婚想結幾次就結幾次阿~

這到底又是一個羅生門了嗎?

反正目前定居在台灣,所以還沒有辦綠卡的打算....以後在擔心吧 。 哀~

 

辦完手續以後有個小小感想...雖然台灣有時各局處好像溝通上好像有點問題...

但就效率來說真的是快超多...

我就當我打那兩通詢問電話問的是新人亂回答我的好了...

請各位有這類文件問題請打給移民署應該比較準(我覺得)

 

以上,希望對你們有幫助拉~ 不要再跟我一樣傻傻走冤枉路了歐~
(謝謝聽我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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